煤粉取樣器清潔、油漆、包裝、裝卸、運輸與儲存
6.1 清 潔
投標人提供的設備在出廠前必須徹底清除干凈,然后用牢固的端蓋封好。
6.2 油 漆
6.2.1 設備所有部件的金屬表面均應在出廠前進行凈化和油漆(兩道底漆、兩道面漆),設備的油漆質量,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考慮設備安裝地點和當地大氣環境的影響。設備面漆顏色灰色。
6.2.2 安裝后需要拆除的部件應涂黃色。
6.3 包裝、裝卸、運輸
6.3.1 設備應適合于運輸,除大型結構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條箱或其他包裝箱包裝并標上相應的符號后再發運。如為了運輸安全起見而在內部采用適當的臨時支撐的貨件,應明顯地標上諸如“在安裝完成后或運行前必須拆去內部支撐”之類的標記。
6.3.2 設備應防止在運輸過程中變形。
6.3.3 所有孔、管接頭以及法蘭、螺紋和末端焊接的連接件,都應有保護裝置,以防止在運輸和保管期間發生損壞腐蝕和掉進其他物件的現象發生。
6.3.4 設備包裝前應涂有防腐漆,以便在運輸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6.3.5 凡電器電子設備須嚴格包裝,以確保不致在運輸和保管期間損壞,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6.3.6 每臺產品在明顯處固定產品標牌,其型式及尺寸應符合GB/T13306-91《產品標牌之規定》,并標明以下內容:
6.3.6.1 制造廠名稱。
6.3.6.2 產品名稱與型號。
6.3.6.3 出廠編號。
6.3.6.4 制造日期。
6.3.6.5 設計壓力。
6.3.6.6 設計溫度。
6.3.6.7 檢驗員代號。
6.3.6.8 用箭頭表示介質流向。
6.3.7 設備包裝件上應有以下標志:
1) 運輸作業標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方向、重心位置、繩索固定部位等。
2) 發貨標志:出廠編號、總編號、發貨站、到貨站、體積(長×寬×高)、毛重、凈重、設備名稱、發貨單位、收貨單位。
6.4 儲 存
1) 設備到達安裝現場后,投標人與招標人應按商定的開箱檢驗辦法,對照裝箱單逐件清點,進行檢查和驗收。
2) 設備到達安裝現場后,應按規定儲存。如投標人有特殊要求,應向招標人及早提出。
3) 由投標人擴散聯營或外包生產的設備(部件)到達安裝現場后,仍由投標人會同招標人進行檢查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