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產生的環境噪聲分為企業車間內部噪聲和企業邊界噪聲。在車間內部,噪聲限值由行業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確定,而測量標準為GBJ 76-1984 (工業企業噪聲測量規范)。對企業邊界噪聲,噪聲限值標準有:①GB 12348—1990(工業企業場界噪聲標準);②GB 12523—19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涉及的噪聲測量標準包括:①GB/T 12349—19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②GB/T 12524—19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1、事前準備 我國1980年1月1日公布并實施《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該標準是根據A聲級制訂的,以語言聽力損傷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其他系統的改變。標準規定,工作地點噪聲容許標準為85dB(A),現有企業暫時達不到這一標準的,可以放寬到90dB(A)。另規定接觸噪聲不足8小時的工作,噪聲標準可相應放寬,即接觸時間減半容許放寬3 dB(A),但無論接觸時間多短,噪聲強度******不得超過115 dB(A)。 測量時要注意減少環境因素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如應注意避免或減少氣流、電磁場、溫度和濕度等因素對測量結果的影響。測量車間內噪聲的傳聲器,其安裝高度為1.2m,測量噪聲時,人需離開。 測量的量分為穩定噪聲和不穩定噪聲。對穩定噪聲,測量A聲級;對不穩定噪聲,測量等效連續A聲級;或測量不同A聲級下的暴露時間,計算等效連續A聲級。 2、測量方法 若車間內各處A聲級小于3dB,則只需在車間內選擇1~3個測點;若車間內各處聲級波動大于3dB,則應按聲級大小,將車間分成若干區域。任意兩區域的聲級應大于與或等于3dB,而每個區域內的聲級波動必須小于3dB,每個區域取1~3個測點。這些區域必須包括所有工人為觀察或管理生產過程而經常工作、活動的地點和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