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把一個好的環境視為公共品,那么就會遇到如何給這個公共品定價這一基本問題。從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國際上已逐步接受了這樣一個道理:對污染而言,單純禁止并不是最有效的,要通過各種交易手段讓排污成本的提高成為一項能掙錢的生意。在這個思想的指引下,命令控制型的環保手段逐漸向經濟誘導型轉變,排污權交易就是一個例子。通過類似的排污權交易,那些環保水平高的公司就能從市場勝出,最終改善整個社會的環境。如果還是單純依靠“禁止污染”這個簡單的方式,最后結果可能是既無法禁止污染,也無法發現環境的真實成本。 環保部與保監會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三類企業必須強制投保社會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否則將在環評、信貸等方面受到影響。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利用市場手段防治環境污染的有益嘗試,將規范高污染企業的危廢處理行為。 利用市場的手段進行環境污染方面的約束會有較好效果。現在國內環境污染的******問題是污染后就沒有主體進行處理,該保險措施將使得污染事后有賠償的保證,更有意義的是,在污染發生之前,保險公司會對污染風險進行評估,如果環境風險過大,那么保險公司則會采取拒保或者提出高額保費的措施,這等于釋放出可供判斷的市場信號,規范公司的污廢處理行為,凈化涉重金屬等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