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的前提是信息公開,強化信息公開是本次環保法修訂的一個亮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 王燦發曾多次參與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和研討。他說,“這次修訂對信息不公開情況規定了補救措施和條款。即公眾可以對之要求行政機關進行復議,或者處罰、處分有關部門。”原全國人大環資委辦公室副主任、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也表示,“現在很多項目前期沒有讓公眾參與,造成信息傳導閉塞,形成了一些環境群體事件,環保法的修訂要讓公眾可以暢通地表達民意,不僅僅是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關信息,而是要在前期就讓公眾參與到決策中,讓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周生賢強調,“加強環境審核審批信息公開,是環保的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也是環保領域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的重要舉措。現在涉及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呈上升態勢,一方面說明人民群眾維權意識日益提升,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主動公開還不夠。要進一步審核現有管理職能和審批事項,梳理權力事項,規范審批程序,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以環評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重點行業和上市環保核查、固體廢物進口、環保模范城、生態示范創建等事項為重點,推進信息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