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1.適用于有高噪音的工業廠房及輔助建筑(通風機房、冷凍機房、空調機房、柴油發電機房、印刷車間等)。
2.適用于對聲學環境要求比較高的廳室(禮堂、會議廳、報告廳、影劇院、體育館、播音室、錄音室、播音室等)。
二、技術特點
1.隔聲量:當采用無門檻做法時,其隔聲量≤30dB;當采用有門檻做法時,其隔聲量≤40dB。
2.鋼質防火隔聲門適用于既有隔聲要求又有防火要求的場所。
3.門扇內的填充材料及其厚度等,由生產廠家根據隔聲量及防火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