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消聲器運行時的水質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消聲器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消聲器和汽水兩用消聲器也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消聲器和常壓熱水消聲器。
二、水質標準
1、蒸汽消聲器和汽水兩用消聲器的給水一般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
2 、承壓熱水消聲器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于額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消聲器和常壓熱水消聲器,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消聲器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1) 通過補加藥劑使鍋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額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壓熱水消聲器給水應除氧,額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壓熱水消聲器和常壓熱水消聲器給水應盡量除氧。
3、直流(貫流)消聲器給水應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1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標準執行。
4、余熱消聲器及電熱消聲器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消聲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