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消聲器房布置在建筑內時,除了應符合《消聲器房設計規范GB 50041-92》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以下規定:
5.4.1 燃煤、燃油或燃氣消聲器、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宜獨立建造。當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
5.4.2 燃油或燃氣消聲器、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油和燃氣消聲器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消聲器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消聲器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m 時,可設置在屋頂上。
燃油消聲器應采用丙類液體作燃料。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 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消聲器,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
2 消聲器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檻墻;
3 消聲器房、變壓器室與其它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 的不燃燒體樓板隔開。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墻上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4 當消聲器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消聲器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5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 的不燃燒體墻隔開;
6 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面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7 消聲器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聲器房設計規范》GB 50041 的有關規定。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大于630kV·A;
8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9、應設置與消聲器、油浸變壓器容量和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10 燃氣消聲器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燃氣、燃油消聲器房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并應符合本規范第10 章的有關規定。
參考資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