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計算機房的噪聲限制值。主要依據如下:
(一) 參考現有標準:
蘇聯標準:
計算室、電算站 50dB;
控制室(工作間) 60dB;
西德工作地點標準(76年5月):
腦力工作 55dB;
美國ASHRAE標準:
資料室、計算工室 45~65dB;
美國S—761—1975《工程標準參考資料》:
控制室、打字室 55dB;
我國水電站《火力發電廠建筑設計技術規定》SDGJ4—78;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計算機室、通訊室,一般允許連續噪聲級55dB;
******允許連續噪聲級65dB;
我國《煉油化工建筑設計技術措施》(80年5月):
電話總機室、計算機室、化驗室、控制室 45~65dB;
我國《機械工廠土建設計技術條件》(79年9月):
計算機房 50dB;
我國原一機部汽車工廠設計處76年3月分布的《電子計算機房設計》:
機房“一般經過消聲措施,希望將計算機房的噪聲水平控制在<65dB”。
(二) 本標準編制組進行實測的典型結果如下:
(三) 關于計算機房的噪聲限制值,需要說明的是,在實測中發現許多計算機房在打印機動作時發出高達80dB的噪聲,這實際上已經對計算工作人員造成干擾,因此是應該加以控制的。從技術上說,也不存在很多困難,費用也不會很高,設計中可以加以控制。
本規范規定的計算機房噪聲限制值,是指空調系統與機組全部運行時的噪聲級。據調查測試,某些大中型機及部分小型機的運行噪聲,特別是打印機動作的噪聲,以及冷卻風扇的噪聲,使得現有一些標準規定的50~60dB實際上無法達到。考慮到本規范適用于各行業各類別的情況,以及實際操作人員的主觀反應,本規范作了2.0.1條的規定。
(四) 關于控制室的噪聲限制值,應當說明的是:目前,我國確有一部分主控制室或集中控制室的噪聲超過60dB。但是,由于主控制室等是工業企業(如電廠等)的核心要害部位,應當而且往往建設單位也愿意花費較多的投資來保持盡可能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