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觀政策層面上,我國環境服務業的發展面臨著以下兩大問題:
首先,外部化問題。環境服務業直接面向環境效果,外部化,也就是鼓勵有第三方提供環境服務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環保部的文件中亦強調了服務外部化,排污企業若一年內無法達到相關標準,則要求由第三方進行經營;同時,對于過于復雜的問題,也要求由第三方經營,這在一定程度上為環境服務的外部化提供了保障。
其次,法制化問題。環境產業是一個政策拉動型產業,政策的出臺直接關乎其發展的方向。付費問題的解決需要相關財稅政策的出臺,作為激活環境服務業的關鍵,商業模式的發展更需要相關標準的發布。合同環境服務是環境責任主體通過合同、契約的方式向一個專門提供環境服務的主體采購一個明確的環境服務并且以環境效果進行取費。如同BOT模式的出現開創了污水處理業發展的新天地一樣,合同環境服務的出現也將成為環境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建議環保部盡快出臺合同環境服務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