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
--2007年12月,《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進一步明確要求,要在保護生態、妥善解決移民問題的條件下,大力發展水電。
目前,有些問題已經得到比較有效的解決。通過對淹沒耕地實行長期補償,實現移民與電站利益共享,達到移民致富的效果;通過大壩分層取水、建設聯合魚類增殖站等輔助方式幫助河段原有魚類生存和繁殖,將環保的內容由過去陸地上的植被保護發展到水下“看不見的保護”,等等。
近年來,在環保團體和社會相關人士的建議下,政府擱置了包括怒江中下游、金沙江上的虎跳峽河段等爭議較多的河流水電規劃。2011年12月,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環保部下發文件規定,在對水電規劃進行審查時,需審查公眾意見的采納情況及改進措施的有效性。
“水電新規理順了水電開發規劃和環境評價的關系,有利于有序加快水電規劃和開發的全局性工作,也有利于兼顧環境保護、經濟建設、能源發展和水電開發的需要。”中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顧洪賓說。
當前,節能減排為水電發展提供了新機遇。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把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發展水電,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優先調度水電等非化石能源發電上網等措施正式納入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具體行動。
不難預見,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21世紀的中國水電建設將能夠實現民生水電、綠色水電、生態水電、和諧水電,以一種全新的面貌奏響我國能源發展和結構調整的時代強音。